一名53岁女子因盗窃刮刮乐彩票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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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名53岁女子因盗窃刮刮乐彩票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

考虑你的情况

你一脚把我踢进沟里

我与你心连心

你和我都用我们的大脑

刮开一张彩票

我不想用“三十六计”

案例回顾:

夏季行动开展以来,西市公安局始终坚持严厉打击侵犯财产违法犯罪,紧盯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案件,严厉打击。

近日,西市公安局巴彦查干派出所接到辖区一家彩票店老板举报:在查询该店账目时,发现刮刮乐彩票近期已被消费完毕,但收入并没有增加,显然也没有卖出那么多。却在废纸篓里发现了大量被刮掉的刮刮乐彩票,怀疑有人“占便宜”、“瞒天过海”。接到警方信息后,办案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工作。经调查,警方发现,一名姓杨的女子喜爱刮刮乐票。她多年来经常光顾彩票店,与店主相处融洽,店主也非常信任她。但杨某经常趁店主不备,偷偷拿出大量刮刮乐彩票进行刮奖。结账时,他只取出中奖彩票或只支付几张零散彩票,从而隐藏了大量自己偷偷刮开的刮刮彩票。并把它扔进了废纸篓。经仔细检查,杨某8天内未结算且已刮开的刮刮乐彩票总价值超过1.3万元。经审讯,犯罪嫌疑人杨某对自己盗窃刮刮乐彩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。

目前,犯罪嫌疑人杨某某(女,53岁)已被西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。

法律链接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 第264条

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,或者多次盗窃、入室盗窃、持械盗窃、扒窃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还应处以罚款或单独处以罚款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还要被罚款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返回搜狐查看更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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